唐山市曹妃甸区港湾信息工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费用公示
学校收费政策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价规【2022】6号《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费标准公示如下:2024学年、2025学年、2026学年
项 目 | 2024学年 | 2025学年 | 2025学年 |
学 费 | 11600元/学年/生 | 11600元/学年/生 | 11600元/学年/生 |
住宿费 | 1800元/学年/生 | 1800元/学年/生 | 1800元/学年/生 |
学校设置举报监督电话:03158810119。
学生如遇强制收费或有疑问,可咨询
学校退费政策
1、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转)学或死亡,学校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算剩余的学费(培训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时间,是指学校规定的报到(或开学)之日到学生提交转学、退学申请或死亡之日(因病请假、休学,在治疗期间死亡的,在校时间从报到或开学之日到申请病假或休学之日)的期间。在校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2、按学年收费的,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按学期收费的,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学年(学期)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当年(学期)所缴全部学费、住宿费。
3、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学籍管理规定休学的,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学校退费流程
适用 范围 | 责任岗位 | ||||
班主任 | 退费专员 | 财务处会计 | 学籍处 | 财务处出纳 | |
唐山市港湾信息工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班主任了解学生的退转学原因,并与学生及家长进行面谈,了解学生的意愿和决心,确定学生退转学后,通知家长提供退转学所需相关资料(缴费证明、退转学申请书、委托书、打款信息、关系证明等)、教务处出具教材领取明细,收集齐全后交至我校部退费专员处。 | 退费专员收到退费 相关资料,检查相关资 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将收齐的各项资料于每 周一、周三交至财务。 | 财务处根据相关资 料核查学生的交费金额 及退费金额,形成学生 退费核算表,制表人和 审批人签字后返回退费 专员。退费专员根据财 务核算的退费金额,填 写费用报销单据,经部 门负责人、财务处处 长、主管副校长、校长 签批,完成后交给学籍 处。 | 学籍处核查学籍是 否转出,确认转出后于 两个工作日内交接给财 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 财务处出纳收到退 费资料后,再次核查退 费金额、相关票据及证 明材料是否齐全,无误 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打款手续,并登记打款 台账。 |
河北省教育收费负面清单
一、各级各类学校
1、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2、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尤其是不得借疫情防控、防灾救灾等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利用周末等节假日赶学习进度开展有偿补课。
3、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以及学费(保教费)、住宿费已包含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型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不得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4、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有偿的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5、严禁虚报、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学生伙食费、营养膳食补助,严禁强制学生交纳伙食费,严禁出现学校伙食价高量少质差问题,严禁违规上涨伙食费标准。
6、不得向学生收取公物押金。
7、其他教育乱收费行为。
河北省教育收费负面清单
二、中小学校
8、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一并统一收取。
9、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10、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校园安全保卫、校讯通(家校通)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和军训服装等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强制收取费用。
11、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饮用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收费的纯净水(矿泉水、蒸馏水)、课间餐、豆奶(牛奶)。
12、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择校费、早晚自习费、电教费、印刷费、小班费、讲义资料费、试卷费、补考费、计算机上机费、电子阅览费、国防教育费、勤工俭学费、书法培训费、答题卡费、存车费、毕业证书费、各种证卡费等费用及各种名目的押金、保证金、捐资助教款。
13、禁止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学习机等教辅软硬件或资料、报刊、教育APP等,不得收取网络课程费。
14、不得在学生转学学籍时,收取学位费、借读费等费用。
15、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16、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17、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18、不得收费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特长班和兴趣班;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收费的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19、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20、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同意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21、各类专题教育读本或相关教育材料一律不得要求学生购买,可以免费发放学生使用,或者由学校使用公用图书经费统一购买,供学生循环使用。
22、不得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未列入省颁教学用书目录、省颁教辅推荐目录的其他教辅材料或学习材料等,不得以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23、不得为学生代办或代收保险费。学生自愿参保的,由学生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
24、学校参加校方责任保险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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